哥几个特无聊, 又没工作又想把妹,于是组了个乐队, 问题解决了! 所以, 他只好每天假装对爸爸和哥哥说去修车厂当学徒工。
可实际上, 在走出家门后,他就孤单地四处找能唱歌的地方,以及能通过唱歌赚钱的工作。
在无所事事了三天, 又想放弃的时候……
一张乱贴在窗户上的小广告突然被风吹落到了他的脚下。
这就像是命运的关键转折点儿。
后来,詹姆斯非常怀疑是某个天使的杰作。但在当时, 他压根没想那么多, 条件反射地就捡起了那张薄薄的纸, 也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, 上面写着:诚招乐队主唱。
感谢英格兰普及的基础教育。
半文盲的詹姆斯好歹认识这几个简单的单词, 但问题是, 应聘一名乐队主唱一般需要什么条件?
基于不懂就问的原则。
他四处张望了一下, 随手拉了一个看起来很懂的路人打听起来:“嗨, 兄弟, 你觉得怎么才能当个乐队主唱?”
这个后来在他记忆里已经面容模糊的路人不知道出于什么心思,给出了一个相当绝妙(讽刺)的回答:“长得好看, 能装逼,会唱歌,什么乐器都不会, 又不想一个人傻逼地站在舞台上。”
詹姆斯欣然大喜:“太好了, 我每一条都符合, 这不正是给我准备的活儿吗?!”
然后,他就愉快地跑去应聘了。
那名随口乱说的路人事后很可能以为遇到了一个疯子,或者好忽悠的傻子。
可詹姆斯其实是在用这种外人难以理解的方式给自己打打气。
现实有时候就像片沼泽地,如果不想黯然沉沦,就要尽可能地让生活变得多姿多彩一点儿,起码不要那么无趣。
曾经碌碌无为的十年时光,也许确实没能提升他多少智慧,但在这十年里,唯一值得骄傲的地方,大概就在于成熟的人生态度了——面对艹蛋生活的超高容忍度、永远积极向上的乐观态度,以及……日渐加厚的一层层脸皮!
接下来就是去面试。
詹姆斯特意去找了找资料,但在互联网还没普及的十年前,再怎么努力翻阅报纸、杂志,也很难找到真正有用的信息,最后,他心大地决定凭天赋上了(假如真有那玩意儿的话)。
那是一场很简陋,也不怎么正式的面试。
面试官是两个年龄不大、经验也不足的年轻人;面试地点是在一所小学的空教室里,这所学校下午低年级会放假,空下来的教室就可以向外租用,租金很便宜。
詹姆斯起初以为会有很多竞争对手。
可实际上,来面试的只有他一个人。
“成了,十拿九稳。”他兴奋地握拳对自己说。
但糟糕的是,在面试一开始,他才说了一个自我介绍,其中一名面试官就认出了他。
“见鬼!吉米莱蒙,怎么会是你这个白痴?你怎么会来面试主唱?”
“别叫我吉米,詹姆斯,叫我詹姆斯。我为什么不能来面试?”詹姆斯条件反射地回了一句。
接着,他重新抬起头,一边打量那名认出自己的面试官,一边在脑袋里翻找久远的记忆。
翻找的过程很快。
并没有用多少时间,他就近乎震惊地喊出了对方的名字:“兰斯温菲尔德?你怎么会跑来玩乐队?”
“对,没错,是我。我想玩就玩了,这是我的乐队。”兰斯温菲尔德简单地说。
然后,他又很狐疑地问了一句:“我怎么不记得你以前当过主唱,还经验丰富?”
“因为我一向比较谦虚,从不四处炫耀。”詹姆斯谨慎地回答。
“少扯淡了,你就是个白痴!”兰斯的唇角不由自主地翘起来。
“咳,反正来都来了,你一时半会儿也招不到别人,就让我试试。“
詹姆斯不爽不忙地继续厚着脸皮自荐:“反正你瞧,这儿也没多少人来应聘。”
“可我宁缺毋滥。”兰斯嘴硬地说。
但其实给个机会也没什么,他只是……
别看他们互相认出了对方。
可实际上,他们之间一点儿都不熟。
至于说为什么能认出对方。
当然是因为他们出自同一所学校,还恰巧是学校里非常有名的学生。
所有学生在走进那所学校时,第一眼都会看到一个非常大的橱窗,里头会时不时地粘贴了一些的优秀学生的照片和事迹。其中,兰斯温菲尔德也名列其中,并且,在他的简单介绍那里,总会有一连串、超级多又各种各样的头衔,什么学生会主席、优秀青年协会成员、艺术俱乐部会员、辩论赛最佳辩手等等。
总之,绝对的优等生、绝对的好学生、别人家的孩子、老师们的宝贝!
这就导致学校中同届的学生几乎都听过他的名字!
而詹姆斯的出名是另一种极端,捣蛋鬼、天天逃课、考试不及格、顶撞老师、打架斗殴什么的,于是,经常会被赶出教室(老师看着他太闹心了),站在橱窗前一米处罚站。
至于他俩人的交集点就在这里了……
由于罚站时太无聊,詹姆斯经常会盯着橱窗里兰斯的大头照发呆。
兰斯当年可能也很无聊,其实不管是好学生,还是坏学生,学校生活都挺没意思的,所以,他就跑过去搭话了。
“你总盯着他看做什么?是因为他帅吗?”
“不是,是因为他最娘。”
说完后,詹姆斯转过头,想看看是谁在和自己搭话。
结果,他看到一张十分眼熟、很娘,但已经被气到扭曲变形、仿佛张嘴就能喷火的魔王脸。
这事真不怪他嘴欠!
谁能想到,世界上会有这种指着自己照片,自恋地问陌生人‘是不是很帅’的闷骚?
好啦,现世报来了。
“其实,我不太想和长相太娘的人组队。”某个心胸狭窄的家伙假惺惺地以牙还牙。
“可你不能因为我好看就歧视我啊。”詹姆斯宽容又有理有据地回答。
另一个年纪稍大的面试官噗嗤一声笑了。
大概是看出他俩之间有点儿什么猫腻儿,他忍着笑地站出来打圆场:“嗨,兰斯,这小子看起来挺逗的,好歹让他唱几句?”
兰斯不甘不愿地同意了。
但在詹姆斯唱之前,他信誓旦旦地立了一个flag:“相信我,只有大傻子才愿意和这家伙组队。”
哈哈哈,他就是那个大傻子!
詹姆斯没怎么怯场地唱了《你永远不会独行》(you\'ll never walk alone)。
这个时候,他会唱的歌不多,最熟的就是利物浦足球俱乐部的队歌,没办法,时间仓促,只有这首歌他最熟,铁杆红军球迷从小唱到大,还能边唱边骂边喝酒边加油边吹口哨……
然后,他就被录取了。
感谢利物浦,利物浦万岁!
爱利物浦一辈子,么么哒!
后来,兰斯在电视节目里提起这次面试。
他一边回忆一边语气复杂地说:“那时候的吉米,唱歌真的就像一坨臭狗屎,标准的足球流氓吼式唱法,跑调、忘词、发音乱糟糟……可我听完之后,立刻把其他所有备选歌手的名字从我的名单中统统划掉了。没办法,懂歌唱技巧的歌手有无数个,可歌声中有灵魂的歌手万里挑一。”
詹姆斯虽然听不懂这段话到底是夸自己,还是损自己。
但这并不妨碍他日常吐槽兰斯的表里不一:“撒谎,他有个p的名单啊!那张名单上的名字自始至终只有一个,那就是我——詹姆斯莱蒙!”
抱着贝斯,一副快睡着样子的西奥原地蹦起来,发出了一声兴奋的嚎叫。
这破孩子是标准的不搞事不开心类型。
鲍德温勾起唇角,举着鼓槌指向天空,势不可挡地重重砸落,一连串地‘砰——砰——砰’!
密集又充满快节奏感的鼓声,很快和吉他声汇合,紧接着,低沉的贝斯声也出现了。
詹姆斯的手里紧紧握着麦克风,一种近乎狂热的激情从身体中苏醒,呼唤着他站到舞台的最中央去发出自己的声音。他在面试时折服兰斯的嗓音非常美,清亮、又极富穿透力,仿如雄鹰振翅高飞,直上云霄后,又在高空中一圈圈地盘旋、逡巡……
世界好像被按下暂停键。
有那么一刻,人们只是呆呆地望着这些看起来有点儿疯狂的男孩子们,完全回不过神来。
等稍稍回神,年纪大一点儿的人流露出不知所措的眼神。
他们听习惯了中规中矩的背景音演奏,对舞台上充满了快节奏和尖叫嘶吼的嘈杂乐曲有点儿接受不良,外加摸不着头脑;
可社区里的那些青少年们却眼前一亮。
他们不由自主地朝着舞台方向涌去,像是一条条小河最终汇聚成大河,齐齐挤在舞台下方,近乎崇拜地望着乐队。
但不管观众是什么反应,乐队的四名成员都再没有朝台下看一眼。
他们这会儿只想尽情地唱一场,就自顾自地演出着,只当是回到了那个废旧、狭窄、又无人问津的小车库中,无需担心外界纷扰,只需旁若无人、沉浸其中、全情投入。
然而,越是这样,人们越是无法把目光从他们的身上挪开。
因为他们的音乐中有一种触动人心弦的闪亮东西,倔强和坚持,勇气和希望什么的,像是海明威书中搏击鲨鱼的老人,看起来是那么的坚不可摧,永不屈服,毫不动摇!
“我从来没见过这样的乐队……”
后来一位老先生笑着说:“这些孩子们不像是来唱歌的,反而像是来战斗的。向我们,向所有不识货的观众宣战。”
其实,他这点儿说得没错。
那时候的乐队成员早就憋了一肚子的火。
兰斯完全搞不明白怎么会有傻逼不喜欢看他们乐队表演。
也许他们还不完美,可但凡只要一个人有耳朵,仔细听,都能听得出他们有多出色和精彩;
鲍德温更是感觉自己糟透了。
本来都快签约出唱片了,结果坑货主唱玩死了自己,完全是乐极生悲。后来一路坎坷,同期鼓手或多或少混得风生水起,可自己加入新乐队至今还没起色,真是说不出的憋屈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