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

下篇 第六十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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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其安易持,其未兆易謀。

    以其安不忘危,持之不忘亡,謀之無功之勢,故曰易也。

    其脆易泮,其微易散。

    雖失無入有,以其微脆之故,未足以興大功,故易也。此四者,皆說慎終也,不可以無之,故而不持,不可以微之,故而弗散也,無而弗持,則生有焉,微而不散,則生大焉,故慮終之患,如始之禍,則無敗事。

    為之於未有,

    謂其安未兆也。

    治之於未亂。

    謂微脆也。

    合抱之木,生於毫末;九層之臺,起於累土;千里之行,始於足下。為者敗之,執者失之。

    當以慎終除微,慎微除亂,而以施為治之形名,執之反生事原,巧辟滋作,故敗失也。

    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,無執故無失。民之從事,常於幾成而敗之。

    不慎終也。

    慎終如始,則無敗事。是以聖人欲不欲,不貴難得之貨;

    好欲雖微,爭尚為之,興難得之貨雖細,貪盜為之起也。

    學不學,復眾人之所過。

    不學而能者,自然也。喻於學者,過也。故學不學,以復眾人之過。

    以輔萬物之自然,而不敢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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